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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将另行公告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时间安排、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后续关注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以下简称“异议股东”),有权就其投出的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公司结合近期全体股东名册对异议股份进行了比对,异议股份数量合计约为1,853.85万股,即可以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预计约为不超过1,853.85万股。该收购请求权上限数量不代表最终一定行权发生,实际收购请求权行权数量应以异议股东的实际有效申报数量为准。本次交易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30.02元/股,将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信誉良好,资金充裕,具备提供收购请求权的履约能力。

  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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