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3、 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公告编号:2025-05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

  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5.8元/股(含)调整为14.00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长至2026年5月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回购均价5.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因原定回购方案期限后期公司股票市价一直高于回购价格上限5.80元/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暂未达到预计的回购金额下限 3,000万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调整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进回购股份方案。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80元/股(含)调整为 14.00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4.00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一)如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