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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7,273股至9,43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61%至1.12%,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2%;按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7,27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373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585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7,27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3,336.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95,828.3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508.4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192.83万元。回购金额上限10,373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10%、2.62%,均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董事林汉凯先生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董事林汉凯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核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公司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部分未能或全部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回购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0899990043

  (二)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 在回购股份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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