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部分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48.9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350人,涉诉金额累计4,086.62万元(已撤诉案件按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其中240起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2,243.68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40.56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8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010、2025-038、2025-047)。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113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其中88起案件的原告将合计起诉金额由1,478.93万元变更为1,365.23万元,公司应赔偿损失合计1,273.99万元,应承担诉讼费合计20.74万元,剩余25起案件法院裁决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350人(其中28人已撤诉,另有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3,948.91万元(已撤诉案件按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其中348人的相关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7.67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61.31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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