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均为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该2名激励对象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形。出于审慎考虑,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
除上述2名核查对象外,另有4名核查对象(其中3名为激励对象,1名为非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且该3名激励对象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为122,531,4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434,857股,不享有本次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谢长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苏州工业园区智禹东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表决权的1,905,190股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议案3、议案4、议案5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龚轶、王鹏飞、苏州工业园区高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得数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等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琦、赵龙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微半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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