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环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潞安环能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潞安环能、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8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本公司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了评级。
中诚信国际在对宏观经济、相关行业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2025年度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52204M-01)。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有效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日。
详细资料请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25年度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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