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304,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应当在首次减持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的次日披露减持回购股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二、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240,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2,351,813.8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9.8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77元/股,成交均价为9.79元/股。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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