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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447,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3.69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42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2.852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25,7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0.84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84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34,3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4.837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18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8%;反对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098,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273,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23%;反对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2%;弃权1,098,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1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2%;反对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2%;弃权90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9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35%;反对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0%;弃权90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5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6%;反对99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弃权915,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6%;反对99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弃权915,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8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8%;反对8,57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弃权99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960,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18%;反对8,57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31%;弃权99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1,88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7%;反对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1%;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96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49%;反对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9%;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1%。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和2025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股东会批准,将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55,942股,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41%。因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共计740,5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该部分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故公司对该部分股份变更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740,500股,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5%。

  综上,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合计为16,796,4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2025-043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539.464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4,859.8206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665,394,648股调整为1,648,598,206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5日起45日内,每日8: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梁芳

  4、联系电话:0317-2075245

  5、电子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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