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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1,70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2,29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6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1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551,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1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1,16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4%;反对510,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00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8%;反对510,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68,86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反对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0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56%;反对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4%;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99%;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3%;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79%;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反对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6,68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4%;反对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0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55%;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7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2%;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8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2.0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7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杨乐先生、周睿先生、王从春先生、陶长文先生、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2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7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73%。

  表决结果:杨乐先生当选。

  3.02选举周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6,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13%。

  表决结果:周睿先生当选。

  3.03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4,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46%。

  表决结果:王从春先生当选。

  3.04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2%。

  表决结果:陶长文先生当选。

  3.05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5,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0%。

  表决结果:孙庆元先生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胡晓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1,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8%。

  表决结果:胡晓明先生当选。

  4.02选举储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2,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68%。

  表决结果:储敏女士当选。

  4.03选举孟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84%。

  表决结果:孟征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杨乐先生、周睿先生、王从春先生、陶长文先生、孙庆元先生、刘瑞元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其中,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自2022年4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因此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8年4月14日止;独立董事孟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杨乐(主任委员)、周睿、孟征;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孟征(主任委员)、周睿、储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储敏(主任委员)、刘瑞元、胡晓明;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胡晓明(主任委员)、杨乐、储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晓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总经理:周睿先生

  副总经理:孙庆元先生、李恩平先生、程光锦先生、赵金刚先生、龚喜先生、刘洋先生、陈月安先生、张正颂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物强先生

  内部审计负责人:仇国庆先生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聘任相关职务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联系电话:0550-5612755、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邮箱:liuyang@ajhchem.com、wangwuqiang@ajhchem.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四、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程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戴世林先生、杨成虎先生、李广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戴世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股、李广馨女士持有公司41,000股股份外,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期届满离任后,上述人员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杨乐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杨乐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杨乐(主任委员)、周睿、孟征;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孟征(主任委员)、周睿、储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储敏(主任委员)、刘瑞元、胡晓明;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分别为:胡晓明(主任委员)、杨乐、储敏。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胡晓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乐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睿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庆元先生、李恩平先生、程光锦先生、赵金刚先生、龚喜先生、刘洋先生、陈月安先生、张正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睿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乐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洋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50-5612755    传真:0550-5602597

  邮箱:liuyang@ajhchem.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仇国庆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物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物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邮箱:wangwuqiang@ajhchem.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睿先生,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来安县化肥厂生产调度员、车间主任等职。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生产科长、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庆元先生,汉族,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来安县化肥厂质检科科长、水泥分厂厂长等职。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销售科长、总经理助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精细化工产品销售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庆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恩平先生,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滁州市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滁州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恩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688股,通过持有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65%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光锦先生,男,汉族,1972年01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来安县化肥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副科长等职。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生产科长、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副经理、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光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金刚先生,男,汉族,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来安县化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科长等职。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金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喜先生,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滁州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安环科长、生产科长;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龚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洋先生,男,汉族,1988年4月出生,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副主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月安先生,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月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正颂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经理助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金禾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正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仇国庆先生,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来安县化肥厂行政部科员,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在皖东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5月至2010年3月在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皖东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安徽金禾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安徽金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仇国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物强先生,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科员、财务部科员、证券部主任科员、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王物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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