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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287,531,263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45.61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6,64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40.7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881,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4.8993%。

  (二)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19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2.2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19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2.251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4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1%;反对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334,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2%;反对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29%;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1%;反对6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1%;反对6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27%;反对6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1%;反对6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1%;反对6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1%;反对6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1%;反对6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30%;弃权1,3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3,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7%;反对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29%;弃权1,33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10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3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132%;反对6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29%;弃权1,33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4%;反对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33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方成、唐诗君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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