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人民币13,174.10万元,其中12,000万元担保系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云变电气与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1,174.10万元担保系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云变电气与中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74.1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重庆惠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泽电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意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黔南望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南望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云变电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说明:本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1)望变电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云变电气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望变电气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期限:
望变电气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望变电气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望变电气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中银金租《保证合同》
1、保证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中银金租对云变电气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云变电气应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云变电气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云变电气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中银金租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银金租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政府规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云变电气承担费用等);
(3)主合同项下云变电气应付的其他款项。
4、保证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云变电气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2)云变电气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月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 97,674.10万元,担保余额为50,120.91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7%,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不存在逾期担保。
截至2025年7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76,825.90万元(包含惠泽电器10,000.00万元、黔南望江17,000.00万元和云变电气49,825.90万元),均为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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