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5日在《证券日报》、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的规定,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927号)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止(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9月11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9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肖焰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6、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资产管理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以前(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9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肖焰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会议,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止(以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记录时间为准),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指定短信平台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电信运营商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人为因素,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导致短信投票失效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或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计算,每一份集合计划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无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以及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一次送达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5年8月6日前及2025年9月10日17:00以后送达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管理人、托管人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管理人可在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依据本公告为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各类表决依然有效,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9层
联系人:肖焰
客户服务电话:95562-3
传真:021-68581323
网址:http://www.ixzzcgl.com/
2、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62-3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附件一:
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变更产品名称、变更产品存续期限、调整份额类别、调整运作方式、调整费率设置等,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方案详见附件二《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管理人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变更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必要的修改,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附件二:
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927号)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根据《操作指引》及《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人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5月27日发布《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并于2024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中国证监会2025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67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注册有关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予本次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产品名称
由“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三)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调整估值方法相关条款。
(四)调整份额类别
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B类、C类份额自《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增设D类、E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五)调整运作方式
取消1年最短持有期设置,且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C类份额自转换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后,不再设定1年最短持有期。
(六)调整费率设置
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8%调低至0.6%;B类份额业绩报酬由“年化收益率R超过0%以上的部分提取10%”调整为“年化收益率R超过6%以上的部分提取10%”,并根据前述份额类别、运作方式调整,分别调整各类基金份额费率。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设置如下: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B类、C类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注:M 为申购金额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1)A类、B类、D类基金份额(含A类、B类、D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份额,下同)的赎回费率如下:
(2)C类、E类基金份额(含C类、E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份额,下同)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
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4、业绩报酬:
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基金投资人赎回日或基金终止日,按基金投资人持有的每笔 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D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业绩报酬。基金分红日,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投资人赎回日或基金终止日。从前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推广期参与的为原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原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参与的为参与确认当日,原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合同变更进行份额折算所获得的为份额折算当日,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申购的为申购确认当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若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6%时,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若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R大于6%,基金管理人对超过6%以上的部分提取10%作为业绩报酬。
5、托管费: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6、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七)除上述变更之外,将法律文件中的“集合计划”改为“基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实际运作情况对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综上所述,管理人拟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说明内容修订资产管理合同。
三、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2009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12号),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09年10月26日起向社会公众发行,2009年11月20日结束募集并于2009年11月26日成立。2010年12月1日,兴业卓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7月31日,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8月29日,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计划完成合同变更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操作指引》的规定,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927号)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次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要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因此,本次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层面不存在障碍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集合计划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投资风控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变更方案要点
(一)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在变更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选择期安排
管理人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等。
(三)《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变更,《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将由管理人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五、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议案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满足由权益登记日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情况,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
六、资产管理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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