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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宋世杰: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11,142,156.96元,并处以11,142,156.96元罚款,合计22,284,313.92元。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2025〕4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551-65367112)。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请联系我局。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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