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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 637,479,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3%,其中: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37,46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58%,需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6人,代表股份175,173,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75,16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5人,代表股份175,163,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75,16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3%。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2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61%;

  反对15,37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6%;

  弃权168,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1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56%;

  反对15,37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1%;

  弃权168,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8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08%;

  反对31,58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07%;

  弃权10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7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98%;

  反对31,58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17%;

  弃权10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55%;

  反对31,577,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4%;

  弃权10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8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45%;

  反对31,577,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74%;

  弃权10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18%;

  反对15,27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5%;

  弃权263,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2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12%;

  反对15,27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弃权263,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1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01%;

  反对31,63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79%;

  弃权126,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0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91%;

  反对31,63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89%;

  弃权126,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61%;

  反对15,44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5%;

  弃权13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8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56%;

  反对15,44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0%;

  弃权13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21%;

  反对31,58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12%;

  弃权13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10%;

  反对31,58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23%;

  弃权13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0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58%;

  反对31,64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33%;

  弃权124,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48%;

  反对31,64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43%;

  弃权124,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3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72%;

  反对31,50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61%;

  弃权13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2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62%;

  反对31,50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71%;

  弃权13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2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58%;

  反对15,35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

  弃权19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1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53%;

  反对15,35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8%;

  弃权19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2%;

  反对15,3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7%;

  弃权22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5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17%;

  反对15,3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2%;

  弃权22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7%;

  反对15,43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9%;

  弃权133,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2%;

  反对15,43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4%;

  弃权133,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2%;

  反对15,43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9%;

  弃权14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8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7%;

  反对15,43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4%;

  弃权14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55%;

  反对31,488,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8%;

  弃权190,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8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44%;

  反对31,488,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68%;

  弃权190,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7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80%;

  反对15,447,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6%;

  弃权146,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74%;

  反对15,447,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1%;

  弃权146,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2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57%;

  反对31,56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5%;

  弃权186,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1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47%;

  反对31,56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86%;

  弃权186,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2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48%;

  反对31,6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14%;

  弃权1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1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37%;

  反对31,6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25%;

  弃权1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认购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85%;

  反对31,51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80%;

  弃权216,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3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74%;

  反对31,51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90%;

  弃权216,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3%;

  反对15,35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0%;

  弃权214,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8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8%;

  反对15,35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5%;弃权214,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8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96%;

  反对15,30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1%;

  弃权28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7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90%;

  反对15,30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6%;

  弃权28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8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87%;

  反对31,47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2%;

  弃权213,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7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77%;

  反对31,47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02%;

  弃权213,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2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7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8%;

  反对15,39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0%;

  弃权207,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3%;

  反对15,39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5%;

  弃权207,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22.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1%;

  反对15,35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5%;

  弃权22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8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76%;

  反对15,35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0%;

  弃权22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6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05%;

  反对31,48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28%;

  弃权221,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95%;

  反对31,48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38%;

  弃权221,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45%;

  反对15,37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4%;

  弃权191,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9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39%;

  反对15,37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9%;

  弃权191,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1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61%;

  反对15,35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4%;

  弃权209,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56%;

  反对15,35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9%;

  弃权209,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08%;

  反对15,45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6%;

  弃权15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5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03%;

  反对15,45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1%;

  弃权15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5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9%;

  反对15,46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2%;

  弃权153,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3%;

  反对15,46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7%;

  弃权153,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3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32%;

  反对15,37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8%;

  弃权26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2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27%;

  反对15,37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3%;

  弃权26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7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5%;

  反对15,46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4%;

  弃权140,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0%;

  反对15,46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9%;

  弃权140,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4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47%;

  反对15,35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4%;

  弃权171,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42%;

  反对15,35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9%;

  弃权171,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3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50%;

  反对15,39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4%;

  弃权237,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2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44%;

  反对15,39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9%;

  弃权237,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12%;

  反对15,35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8%;

  弃权248,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5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07%;

  反对15,35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3%;

  弃权248,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7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32%;

  反对15,2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4%;

  弃权31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6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7%;

  反对15,2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9%;

  弃权31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05%;

  反对31,39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06%;

  弃权33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94%;

  反对31,39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16%;

  弃权33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6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76%;

  反对15,37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7%;

  弃权16,3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66%;

  反对15,37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2%;

  弃权16,3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6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95%;

  反对15,28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2%;

  弃权214,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5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90%;

  反对15,28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7%;

  弃权214,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3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406%;

  反对31,42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72%;

  弃权214,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2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96%;

  反对31,42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82%;

  弃权214,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7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56%;

  反对31,63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04%;

  弃权164,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45%;

  反对31,63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14%;

  弃权164,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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