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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建平、陈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刻度的告知函》,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减少被动增持;胡建平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2,5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32,500股,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0.32%变动至20.00%,权益变动触及1% 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变动前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数244,768,100股,变动后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目前总股本数244,015,700股。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魂网络

  股票代码:603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建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胡建平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72********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陈芳

  性别: 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1211973********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于2024年11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至2025年11月4日止,胡建平、陈芳系夫妇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持股计划外,无其他持股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9,735,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32%。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8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因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减少被动增持,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8,80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0%。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权益变动的时间、方式参见本节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芳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电魂网络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建平                        陈  芳

  日期:2025年8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建平       陈  芳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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