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 于 2025年 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相关章节、 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部分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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