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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8 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文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  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世生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遗传学专业,理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任杭州大学生物科学院研究员;1997年8月至2007年8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09 年5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世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929,520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凌世生先生与公司股东姜学英女士为夫妻关系,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学英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任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院长秘书;2000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学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44,830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姜学英女士与公司股东凌世生先生为夫妻关系,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银钱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药剂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杭州中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专员;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主管;2010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高级经理、生产运营总监;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生产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银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文涛先生:

  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财务管理)博士、博士后,会计学教授,高级统计师。曾任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会计师、统计师,江苏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文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达峰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遗传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生物技术副教授。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教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达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乐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法哲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教授。1998年7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香港理工大学法律话语博士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助理教授;2013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法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5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制度,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5年9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75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5年9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2025年9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2日

  至2025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董秘办。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余女士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01关于提名凌世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提名姜学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提名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关于提名戴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提名宋达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提名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文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董文坤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工学硕士,生物医药中级工程师,国家执业药师。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发技术主管;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任梅里埃(上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原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年8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研发总监;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文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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