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2021〕1012号),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对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2025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中原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中原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国泰海通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原证券承接。中原证券已委派习歆悦女士、白林女士(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国泰海通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附件:
习歆悦:女,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德奥通航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南通锻压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利民股份2018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三安光电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晶科电子科创板IPO、里得电科深主板IPO、宝馨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中熔股份创业板IPO持续督导项目。
白林:女,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果麦文化、零点有数等项目的IPO工作,曾负责华通医药、策源股份等公司的收购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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