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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时间 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5月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累计增持金额为6,115,346.95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累计增持金额为1,997,155.28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金额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吴轩和赵来根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9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累计增持金额为8,112,502.23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内,上述增持主体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注:本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 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 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R否

  (三) 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R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增持金额尚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主要系资金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赵来根后续将依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增持金额已超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后续仍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 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R否

  四、 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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