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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Grace Tsu Han Wong女士的通知,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双方于2025年8月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Grace Tsu Han Wong女士于2018年11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王文洋先生、Grace Tsu Han Wong女士于2025年8月6日完成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本次续签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文洋先生

  乙方:Grace Tsu Han Wong女士

  鉴于: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方式如下图所示,下图所列企业合称为“公司”:

  

  经双方确认,希望继续加强合作,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以便持续保持双方在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

  基于上述,双方签署本协议,对双方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一)一致行动: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一切关乎公司的重大事宜上应取得共识并一致行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行使提案权或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双方均将保持一致。

  2、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在一切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应取得共识并一致行动,双方行使及/或促使其委派或控制的董事行使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表决权等权利时,双方均将保持一致。

  3、若双方就上述事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意见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

  (二)股份转让

  在公司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但一方依法减持除外。

  (三)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除非:

  (a)其中一方没有直接及间接于公司上拥有任何权益;或

  (b)依法或者监管机关的决定。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远益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文洋先生及Grace Tsu Han Wong女士。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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