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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上接D24版)

  (上接D24版)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4.《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部分条款中仅涉及“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的,未填入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条款顺序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牛瑛瑛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牛瑛瑛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截至2025年8月6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1,001.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9,608,332.2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52,221,081.89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55,537,551.6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3,316,469.76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8月6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6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收入)。

  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设备(服务)采购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5,537,551.6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李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李洋先生个人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

  李洋先生个人简历

  李洋,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运维区域副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运维区域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常务副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议案4至议案7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1日和2025年8月22日(10:00—12:00,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萍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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