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54,55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150,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股份56,40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20,80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20,80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9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9,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9,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0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9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4,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1,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14,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9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4,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1,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14,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二)累计投票提案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150,58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19%。
5.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150,25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71%。
5.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109,42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6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21%。
5.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03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63%。
5.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2,62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52%。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选举佘利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150,18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2%。
6.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150,20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02%。
6.03.候选人:《关于选举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109,49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选举佘利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2,96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28%。
6.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2,97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24%。
6.03.候选人:《关于选举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2,69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向文驰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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