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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8

  

  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17号”) 持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83,634,900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君悦日新17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

  2、根据公司最新的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740,500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65,394,648股,本次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1,664,654,148股。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收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君悦日新17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君悦日新17号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无质押及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因基金投资人退出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君悦日新17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悦日新17号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君悦日新17号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君悦日新17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君悦日新17号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与君悦日新17号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君悦日新17号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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