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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价格:由10.27元/股调整为9.92元/股

  根据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5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五)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0.27-0.35=9.9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0.27元/股调整为9.9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联德股份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联德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联德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联德股份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5.16万股,约为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9%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92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56人

  根据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9.92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1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4、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5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5、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0.27-0.35=9.9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0.27元/股调整为9.9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事项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并同意以9.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5.1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5.16万股,约为公司股本总额的0.69%。

  3、首次授予人数:156人。

  4、首次授予价格:9.92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首次授予价格为9.92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16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联德股份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联德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联德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联德股份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孙袁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贵福、张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贵福、张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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