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4,8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10,000股,授予人数为321人。
2、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在内网OA系统“通知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授予价格为4.30元/股。鉴于原拟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21人调整为305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310,000股调整为11,790,000股。
6、2024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02人,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40,000股。
7、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4,841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159股,回购价格为4.30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公司将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96.68%,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8.67%。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4年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54,84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298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计算涉及零碎股,采取不进位原则,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454,841股。
2、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表所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人员。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本次变动不含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数。
五、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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