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5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2025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提名初航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刘勋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新任董事接任。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刘勋章先生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忠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对于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公司董事会深表感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于礼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刘建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建宁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担当,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刘建宁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努力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张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蓓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王蓓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蓓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努力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张祎先生简历
张祎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2年9月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生产设备部科员、销售部科员、销售部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销售业务部副部长、海外营销部副部长;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2年6月至今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部部长,2025年7月至今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起任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张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24,100股。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共37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57,213,183股的0.044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7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9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2年12月6日和2023年8月17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年11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88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2024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13、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15、2024年10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3,794,983股变更为863,294,9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16、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7,025,6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6日。
1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19、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49,2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3,294,983股变更为862,945,7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20、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1、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2、2025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32,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2,945,783股变更为857,213,183股。
23、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上市日为2023年8月1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77,60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3年7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95元/股。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因个人或客观原因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中参与预留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25元/股调整为8.95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19,6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73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1,090,000股。
2、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因退休、个人或客观原因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中参与预留授予的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因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5元/股调整为8.65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19,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70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1, 030,000股。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7,025,60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对因个人或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的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49,200股(其中参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8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11,795,2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70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1,025,200股。
4、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其中参与预留授予的2人)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38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5,732,600股(其中参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20,6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6,062,6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68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704,600股。
5、截至目前,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65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662,600股(含本次解限股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不符合本期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65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次全比例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1、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57,213,183股的0.04%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5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37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共37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提名初航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再推荐刘勋章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提名初航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刘勋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新任董事接任。
刘勋章先生原定的离任时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4月11日),离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勋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勋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对于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公司董事会深表感谢。
本次董事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初航正先生,中国籍,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25年7月,历任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烟台市芝罘区组织部组织科科员,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科员,烟台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行政事业资产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其间挂职任海阳市方圆街道宅子头村第一书记、主持烟台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工作),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2025年7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初航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初航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建宁先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于礼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于礼玮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建宁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担当,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刘建宁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努力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35-6394123
传 真:0535-6394123
电子邮箱:yuliwei@tayho.com.cn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政编码:264006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于礼玮先生简历
于礼玮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2025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证券事务代表。于礼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5,000股。
于礼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截至2025年8月2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5年8月28日14:2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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