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6、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根据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服务协议,自2025年8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5年8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8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示公告为准,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成本销售上述基金。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其他旗下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gtht.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1717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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