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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四)本次会议推举董事张志军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改组选举,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 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由张志军、宋民松、倪元颖三人组成,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其中张志军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由王鲁琦、刘建雷、宋民松三人组成,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其中王鲁琦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调整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由倪元颖、刘建雷、张志军三人组成,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其中倪元颖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建雷、王鲁琦、刘福安三人组成,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其中刘建雷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基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拟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5-039)。

  董事张志军先生、宋民松先生、刘福安先生、张文国先生因存在关联关系,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8日

  至2025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

  联系人: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3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 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5-008)。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编号:临2025-021)。

  (二)本次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志军先生、宋民松先生、刘福安先生、张文国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拟追加与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滨州满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宇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裕食品及满宇能源的基本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编号:临2025-021)之“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之“(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中裕食品、满宇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第三项规定,

  因公司与中裕食品受同一关联自然人控制,故公司认定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满宇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裕食品、满宇能源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公司,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裕食品、满宇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维生物”)预计向满宇能源追加购买燃料、动力共计425.00万元,向中裕食品追加采购原材料3,709.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市场公允价、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价格作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裕维生物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发生的交易。

  1、裕维生物生产厂区位于滨州市和东营市的乡村结合部,处于城市供水管网末端,工业生产用水在水压、水量等方面均无法保证稳定,亦无供热管网。中裕食品较早入驻山东滨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有水库及水处理车间,当地热电企业专门铺设了工业用蒸汽供热管线,并与中裕食品签订了工业供汽合同。裕维生物通过中裕食品从事能源管理的子公司可获取足量、安全、稳定的生产用水汽供应。

  2、面粉及酒精是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用的原料及助剂,中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优良,把中裕食品纳入供应商体系,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原料供应的安全性与供应链韧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品质。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三)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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