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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因此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28,839.2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270,232.1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856,028.37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26,341,68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68,200股的股份,即324,373,4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571,745.97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39%。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 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GEORGE MOHAN ZHANG先生、方镇先生、牛文娇女士、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杰先生、谷琛女士、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谷琛女士、肖杰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志敏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个人简历

  1、GEORGE MOHAN ZHANG,男,1982年生,加拿大国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工程硕士,西蒙弗雷泽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士。200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GEORGE MOHAN ZHANG先生通过晶辉电器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4%。公司股东张北先生与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方镇,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工程硕士,清华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担任美国瓦格纳公司制造工程师;2005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方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35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方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牛文娇,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10年曾历任营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牛文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牛文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钟鑫,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斯勒理工学院工业工程硕士、博士,清华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05年至2012年,曾历任Sempra Commodity分析师、苏格兰皇家银行分析师、法国兴业银行分析师;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晶辉电器(深圳)投资总监;2023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蔚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钟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肖杰,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8年至2010年,担任深圳博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永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肖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6、谷琛,女,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国际法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至2024年,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华宝新能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谷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7、黄志敏,男,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与金融硕士。2020年至2024年,担任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副秘书长;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汇丰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

  截至目前,黄志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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