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8月7日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名,代表股份315,767,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801%;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99,47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9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4名,代表股份16,29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16%。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王语轩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