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7月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6,328,759兆瓦时,较2024年同期同比增长2.44%,剔除火电影响同比增长21.12%。本月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38%,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105.92%。
截至2025年7月31日,本公司2025年累计完成发电量45,981,236兆瓦时,较2024年同期同比下降0.6%,剔除火电影响同比增长13.82%,其中风电增长6.11%,光伏增长77.52%。
2025年7月发电量详情如下:
注:1.自2024年10月起,本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不再拥有火电控股装机。
2. 本公告中提供的数字经过整数调整,因此若总计数字与所列各项之和出现尾数差异,皆因整数调整所致。
以上发电量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2025年6月17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形式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予股权登记日名列公司名册的股东。2024年度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每10股股息为人民币2.278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4,366,122.16元(税前)。其中,A股股本5,041,934,164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48,552,602.56元(税前)。本次权益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9,816,16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278元(税前)。其中,A股股本5,041,934,164股,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48,552,602.56元(税前)。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5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7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及派发末期股息日期的公告。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8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3888199
传真电话:010-63887780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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