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应的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序号1至序号11所列制度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余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上述修订的部分规章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26,809,869.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方利益的披露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
注2: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同意公司调整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利益的披露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经公司内部研究,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需要对部分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投资,所以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此外,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所以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由于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等原因,公司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所以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91,781.46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6,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3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借款的超募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1,781.4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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