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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6.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25.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 为格之格数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 为信息技术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信息技术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的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1.56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38%,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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