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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东方证券原指派石军先生、刘广福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刘广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决定委派李昕先生接替刘广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石军先生、李昕先生。李昕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李昕简历

  李昕先生: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参与永贵电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李昕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金祥、钱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无锡康盛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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