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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

  (三)公示方式:内部OA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或当面】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者重大误解之处。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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