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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转C24版)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及制定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基于公司拟于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定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1。

  除附件1所列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原公司治理制度继续适用。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而修改的公司章程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修订/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C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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