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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7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棵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保证期间:1、如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大连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大连银行对外付款之日起三年。3、如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大连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大连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三年。5、如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6、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二)公司与中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债务人: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法、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公司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主债务,则每一笔主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川三棵树和河南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83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85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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