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进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45,816,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563,8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84,25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38%。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2,572,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9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534,9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62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4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0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73%;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帝欧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进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3人,代表“帝欧转债”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3,733,431张,代表的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73,343,100.00元,占“帝欧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35.9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13,09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1261%。
通过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3,720,341张,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35.8452%。
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3,431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帝欧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帝欧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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