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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113,151,19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其与公司及美丽生态建设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6月,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洪仲案裁字第0020号《裁决书》,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执保37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美丽生态、美丽生态建设及其他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人民币113,151,199.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保3721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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