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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股票代码:000932         公告编号:2025-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钢铁11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阳向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7人,代表股份3,361,17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1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3,162,97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3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98,19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8%。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郑生斌先生、马培骞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候选人:李建宇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3,011,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0,250,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68%。

  1.02.候选人:阳向宏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839,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7,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

  1.03.候选人:谢究圆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8,197,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5,21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7%。

  1.04.候选人:郑生斌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3,825,7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8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00,847,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69%。

  1.05.候选人:马培骞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022,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7,044,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32%。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海航先生、蒋艳辉女士、袁国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候选人:肖海航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2,342,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79,364,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2%。

  2.02.候选人:蒋艳辉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581,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78,60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4%。

  2.03.候选人:袁国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077,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6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02,09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5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甘露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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