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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慧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关联监事谭慧姬女士、杨光勇先生、吕栋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谭慧姬女士、杨光勇先生、吕栋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一至六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一至二项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三至四项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5-052、2025-053)。

  (三)上述议案一至六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三、四、六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或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或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32)

  联系人:康岚、张晶

  电话:0755-26710011转1688;

  传真:0755-26710012

  电子信箱:bod@colibri.com.cn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57,投票简称:“科瑞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

  2、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 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证券代码:00295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参加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42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6,72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3,606,720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A股普通股。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以8.42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1,616,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含子公司)聘任。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团队成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42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6,72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3,606,720份。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份额认购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份额认购情况如下:

  注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总份额的30.00%。

  注2:上述计算结果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最终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其实际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A股普通股。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33,442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5681%。

  (二)购股规模

  1、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以8.42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1,616,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购股价格

  1、为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42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83元的50%,为每股8.42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33元的50%,为每股8.17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参加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持有人标准系数为1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100%收益;持有人标准系数为0.8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80%收益;持有人标准系数为0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0%收益。按持有人标准系数对应确定持有人享有份额收益的具体比例,以此类推。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因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的,未达标部分相应的可分配收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依据未达标部分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的,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补偿方案。出资期限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应份额进行处置之日(不含当日)计算,下同。出资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年化利率1.50%(参照披露日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年化利率1.50%(参照披露日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年化利率2.00%(参照披露日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则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可分配收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

  (四)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其中,2025年度、2026年度营业收入须分别完成不低于28.51亿元、29.94亿元,同比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48%、22.32%。2025年度、2026年度净利润须分别完成不低于2.65亿元、2.78亿元,同比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44.93%、99.46%。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须分别完成不低于1.74亿元、1.83亿元,同比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40.13%、47.37%。因公司所处行业情况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的经营业绩存在不小的难度,为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规定设置两个权益解锁期且第二个解锁期采用累计值计算方式,尽量降低经营不可控因素对激励的负面影响。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并依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作出分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并完成资金分配,或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管理委员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分配时,应当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由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如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考核的份额视为未满足考核,按“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除出售标的股票之外的其他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该部分现金资产在分配时可不适用相关考核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新进持有人或者原有持有人,下同),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持有人返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补偿:

  (1)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退休,若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持有人拒绝或者公司(含子公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 内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2)持有人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相应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决策转让给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所需支付的款项应当在对应份额完成转让程序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若管理委员会未转让给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则所需支付的款项应当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若适用相关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当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此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结合以上内容进行判断,现阶段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情形的,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5年8月将回购的股份共计1,616,000股以8.42元/股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出售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2025年8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85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激励总成本为1,362.29 万元,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解锁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等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双方仍按现行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执行。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他调整后法定机构承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规性作出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具备可行性。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就以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谭慧姬女士、杨光勇先生、吕栋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导致公司监事会无法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作出决议,直接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陈路南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陈路南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3、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订;

  4、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止。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陈路南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及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权益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本次审议的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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