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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授信1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洛阳新星其他股东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洛阳新星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 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0,175.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33,285.0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552.13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5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951.0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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