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资管”)已就旗下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详见“一、产品变更信息”)变更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分别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6月24日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8月12日,前述中信证券资管旗下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产品变更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二)《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要点包括:
1、变更产品名称、简称、代码等基本信息;
2、变更产品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投资经理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
4、变更产品类型,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变更产品存续期为“不定期”;
6、调整产品费率结构,具体调整详见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中《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
7、调整产品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调整股票投资比例,具体调整详见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中《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
8、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调整详见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中《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
9、取消业绩报酬,删除业绩报酬相关条款(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取消持有期限制(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消原B类、C类计划份额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消原B类、C类计划份额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消原B类、C类计划份额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
11、部分产品增设D、E类基金份额(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调整估值方法,包括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已在中信证券资管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及于2025年6月19日发布的《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8月12日),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8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变更注册后的公募基金。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已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2、对于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该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相应变更后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该等投资者在相应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对于份额持有人所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状态为冻结的,将一并变更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根据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及中信证券资管后续发布的延长存续期公告)
1、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一)变更产品名称
由“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夏红利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刘琦”变更为“华夏基金旗下基金经理朱熠”。
(四)变更产品类型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8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六)调整产品费率结构
调整原B、C类计划份额赎回费设置,原B类计划份额180天以上赎回费调整为0,原C类计划份额30天以内收取赎回费,30天以上赎回费调整为0;原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8%”调整至“0.6%”。
(七)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明确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明确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并增加相应的投资限制。
(八)调整投资策略
调整红利股票筛选条件;对应新增的投资品种,补充“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九)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十)取消持有期
取消原B类、C类计划份额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
(十一)调整股票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由“50-95%”调整为“60-95%”。
(十二)增设基金份额
新增D、E类基金份额。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2、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一)变更产品名称
由“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夏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魏来”变更为“华夏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钟帅”。
(四)变更产品类型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8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六)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明确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并增加相应的投资限制。
(七)调整投资策略
对应新增的投资品种,补充“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八)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九)取消持有期
取消原B类、C类计划份额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
(十)调整产品费率结构
将原A类计划份额的管理费率由“0.80%”调整为“0.60%”;调整原B、C类计划份额赎回费设置,原B类计划份额180天以内收取赎回费,180天以上赎回费调整为0,原C类计划份额30天以内收取赎回费,30天以上赎回费调整为0;原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7%”调整至“0.6%”。
(十一)调整股票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由“50-95%”调整为“60-95%”。
(十二)增设基金份额
新增D、E类基金份额。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3、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一)变更产品名称
由“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夏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张燕珍”变更为“华夏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刘心任”。
(四)变更产品类型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8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六)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明确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并增加相应的投资限制。
(七)调整投资策略
对应新增的投资品种,补充“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八)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九)取消业绩报酬
删除业绩报酬相关条款。
(十)取消持有期
取消原B类、C类计划份额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
(十一)调整产品费率结构
调整原B、C类计划份额赎回费设置,原B类计划份额180天以内收取赎回费,180天以上赎回费调整为0,原C类计划份额30天以内收取赎回费,30天以上赎回费调整为0;原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7%”调整至“0.6%”。
(十二)调整股票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由“50-95%”调整为“60-95%”。
(十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4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30%”。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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