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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5年8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587,579.99份,占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20,710,572.25份的51.1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587,579.9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1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5722号

  申请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委托代理人:徐艳茹,女,1992年12月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8月1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7月7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7月8日、7月9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白杭改的监督下,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徐艳茹、叶宗君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8月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587,579.99份,占2025年7月9日权益登记日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710,572.25份的51.1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587,579.9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博道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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