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中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 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工商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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