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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情况。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就双方于2025年3月3日签订的《天马集团供应链项目业务合作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协议公司以缴存的保证金为下游客户向宁波通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贷款本金余额由15,000.00万元调整为20,000.00万元。连带差额补足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5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4月30日、5月6日、5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015、2025-018、2025-023、2025-024、2025-030、2025-035)。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公司管理层可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截至202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8,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被保证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

  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

  保证期间: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保证金的担保范围包括宁波通商银行向本公司推荐的所有贷款客户实际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和所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以及宁波通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差额补足的责任范围包括宁波通商银行向公司出具《推荐函》的所有贷款客户实际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和所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以及宁波通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及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鲡主业高质量发展,加速鳗鲡一二三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3,712.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0.00%。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50,201.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4%;(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14,85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4%;(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4,73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3,916.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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