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4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6人,共计代表股份 211,09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6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5,05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6,041,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42,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1%;反对1,7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94%;反对1,7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10%;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因交易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70%;反对2,0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5%;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20%;反对2,0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09%;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8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20%;反对1,7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6%;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34%;反对1,7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08%;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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