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8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2023年10月19日,公司会同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5年7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总计155,142.5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0.00万元。2025年5月16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5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拟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尚未注销。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5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600,000.00元。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8110801012602522463账户金额为人民币92,600,000.00元;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201000316396365账户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1204085029200276329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3304040160000803871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36860767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62,6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16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均无异议。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月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请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请详见附表2。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拟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尚未注销。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由于位于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的募投项目设备尚在陆续采购中,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募投项目试运行开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累计产量除以环保验收产能测算。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88号普泰大厦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股东大会登记系统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8月25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 朱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5”

  2.投票简称为“博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时代绝缘10%股权转让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年4月14日,公司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出资1,720.00万元自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

  2、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5-48)和2025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5-49)

  3、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2025年6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0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14,300.00万元(含14,3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