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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5版)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25版)

  

  注:本次章程修订,修订前仅涉及“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的条款未单独列示比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通电子”)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相关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 信通电子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1.00、2.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5年8月25日下午17:00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来信请寄: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证券部收 邮编:255086

  (来信请注明“信通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珂

  联系邮箱:office@senter.com.cn

  联系电话:0533-358925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8”,投票简称为“信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8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郭炉先生、王树亭先生、刘元锁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673.45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915.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758.1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25】6-395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8、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同意注册,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8.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674.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1,673.45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915.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758.14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395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915.3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91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5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75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673.45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915.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758.1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信通电子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同意注册,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674.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先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同意注册,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8.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674.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的支出包含募投项目项下的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工资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差旅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和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记录并定期汇总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对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为确保相关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公司及时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由会计师对相关置换明细出具鉴证报告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满足公司运营效率的要求,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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