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5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46,021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755,617.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9,483,9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6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2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9,483,919.6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信银行银川宝湖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学雷、徐兴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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